院属各单位:
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优化、净化教育生态,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学校纪委《关于落实省纪委“四个专项整治”、市纪委“7+1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学校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利用学校定点接待单位“同和美食广场”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2.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外出培训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款消费行为。
3.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行政事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2014年6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在按规定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二是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2.整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5号)等文件为依据,对2014年6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3.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2014年10月1日以来,全校各单位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2014年度全省票据专项治理进行过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为:在财务支出上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内容为“办公用品”“副食”的发票内容是否真实;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车辆维修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情况;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其他有关支出票据使用情况。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学校财经纪律得到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责任单位:资产财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
2.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带彩娱乐、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和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建立完善治理党员干部带彩娱乐的长效监督机制,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和校园生态,实现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生活情趣更加健康高雅,切实维护良好形象,进一步培育培育优良学风校风、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3.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基层部门“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
1.治理对象: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
2.治理内容: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分析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校纪委监察处受理但尚未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但群众仍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问题,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干部索贿受贿的腐败问题。二是公共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侵占学校房产、地产和资产,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问题;在公共资源(如校舍教室、商铺门面、楼堂馆所)出租、出让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低价发包、出让等方式牟取私利的腐败问题。三是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在基建招标投标、教辅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人才引进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败问题。
3.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
2015年“专项整治和治理”活动,从6月底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对整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传达文件精神和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严格按照整治和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由牵头单位(部门)按照时限要求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经学院党委审定后,分别报校“专项整治和治理领导小组”。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各单位(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履行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向校“专项整治和治理领导小组”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各单位(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各牵头单位(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分别报校“专项整治和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牵头负总责。
成员如下:
组 长:党 萍
副组长:张 建 张胜华 芦汝冰
成 员:孙琪临 胡 洁 郝若男耿菊萍 李 姝
纪武昌 陈道艳 姚 莉李 贞 李培培
朱笔丹 喻长友 赵贤迪 廖婧羽 廖 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由胡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敢抓敢管、主动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对牵头事项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出面协调。各配合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指导督办。在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和治理活动的始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三)加强执纪问责。各单位(部门)对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回避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部门)要把整治和治理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按照“科学、管用”的要求,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要对本单位(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五)加强数据报送。各专项整治和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对于报送的各类信息、数据、典型案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