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药护院字[2015]10号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依法治校、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2月4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或者学校附院)诊断,确认通过治疗一年内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立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教学管理部递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或学校附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后,持有效证件到所在班级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各班级、各年级应当于报到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学生事务部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旷课学生名单。教学管理部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在校生进行当年的学籍注册;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或暂缓注册手续的当年学籍暂缓注册,达到注册条件后可注册学籍;对于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章 学制、修业年限
第七条 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可延长修业年限。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三年制专业五年、四年制专业六年、五年制专业七年。
第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三章 转学
第十条 学生确因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应予退学的;
5、毕业年级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须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时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转学规定未涉及内容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1、因请假、治疗缺课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由学校附属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3、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或学校附属医院)的病情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材料,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准予休学后,应当于准予休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回到父(母)或者自己家庭所在地。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学期限的,在休学期满时,应由本人再次向学院申请,获准后方可续休,但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两年。
第十七条 复学
1、休学者应根据休学通知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书,经学生事务部复查合格,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复学,应征参军的学生复学时需提供书面申请及退役证明,退役后超过一年回校,学校不予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学生转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由学院提出建议经学生本人同意,教学管理部批准后,可转入到相近专业学习。
3、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 凡取消学籍、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五章 学业警示 、降级与退学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学业情况每学期结业考试结束后清理一次:
1、本、专科学生一学期结业考试结束后累计达到三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给予学业警示。
2、本、专科学生一学年补考后累计达到四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3、降级后不能完成学业而再次达到降级标准者,学院对其给予退学处理。
4、降级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并填写《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降级试读申请表》,经学生事务部审核同意,教学管理部批准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试读手续。
试读要求:
⑴试读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⑵按试读年级当年学费标准交纳试读学费;
⑶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保留学籍;
⑷学生试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立即中止试读,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①试读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规的;
②试读期满仍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
③试读期间出现违纪或舞弊情况的。
4、降级试读的学生,凡已学过的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二十条 对学生作退学处理还包括以下情况:
1、在学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3、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4、本人自愿申请退学。
第二十一条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在15日内由学生事务部向教学管理部反馈学生情况,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退学手续一般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学生填写《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事务部签署意见,教学管理部审查后,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办理。
特殊情况下(如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学生未申请复学),学生或监护人、代理人等拒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处理结果将在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学院做出退学处理决定后,应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学生本人,或函告学生、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所在地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由教学管理部可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一年)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 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五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并完成每年学籍注册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发放条件的,学院为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本人可向学院申请结业,经学院审核后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
第二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毕业毕业证明书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学院财务、资产、图书馆、档案室等部门核实签章,教学管理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同意后,补发放毕业证明书,并在学籍信息网上标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学生转专业、重修与补考和学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根据《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