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重修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情况,现对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 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未作退学处理者;
(二) 一门课程缺课累计占授课总时数的1/3者(经批准允许自修者除外);
(三) 考试不合格,补考(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又不合格者;
第二条 课程考试虽已合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修。学生对以前多门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降级重修。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同门课程只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一律采取跟班重修,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后续开课情况参加响应班级课程教学活动。
第四条 重修考试在开学后进行,学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重修考试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考试。如在安排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提前申请缓考的除外),又无其它特殊原因,取消其以后课程重修资格。
第五条 重修成绩记载: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以80分记;成绩合格但在80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记载;重修考试不合格者,比较原成绩与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第六条 药护学院其他文件中有关重修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起执行,由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实行转出、转入双向选择,体现自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专科生或在读一、二年级的本科生;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且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院审核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5、临床医学或麻醉学专业转向其它各专业的,护理学转向涉外护理或者涉外护理转向护理学专业的。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招生时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退学试读或者拟作退学处理的;
4、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5、小专业或新办专业转入大专业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寒假前两周,按要求填报《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教学管理部于春季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各班辅导员审查学生转专业申请后汇总至学生事务部,由学生事务部统一核定后转至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考察与审核学生志愿及其综合表现,择优选拔并确定转专业学生人选。
3、教学管理部将确定同意转专业学生的通知转发给学生事务部,由学生事务部通知学生本人并统一组织学生进入相应年级、班级开展活动。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才能毕业、取得学位。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
4、原则上学生转专业后编入新专业同一年级。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教学管理部同意其转专业通知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在学年中的第二学期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当学年转入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还学费的差额。
3、转专业仍需补修的课程应办理相应手续。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