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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8883app下载官网最新版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药护院字[2015]3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转学(含转入、转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已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校继续学习的,可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申请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如:专升本、二三分段制等);

6.拟转出和转入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条  办理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转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由转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并将转学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的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或转出函。转入学生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备案,待核准后,由转学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待新学期开始后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到相应院系专业班级学习。

第三条  材料要求

申请转出的学生,需我院提供的材料(如当年考试录取名册、学院公示材料、在校表现鉴定等),由分管领导审批,相关部门统一出具。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转学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学生当年招生考试录取名册;

    3.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4.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5.因病转学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学校公示材料;

7.学校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9-8875317  邮政编码:442000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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